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设立和发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通知》要求,从2013年起,学籍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年度内其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本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其毕业年度内可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我院高度重视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针对2014届毕业生已离校实习的实际情况,通过校园网络宣传、各分院毕业生QQ群联络、电话联系等形式告知广大毕业生,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适当延长申请时间。经毕业生个人申请、各分院初审、学院审核、校内公示,并报请杨凌示范区人社部门审核批准,我院共有96名毕业生符合发放条件,合计金额96000元。目前,2014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已全部发放到享受补贴毕业生的个人银行帐户。
(招生与就业处 白乃平 贺立虎 供稿/裴红波 审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