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37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6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 〔2015〕26号)的要求,对2016届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学籍在我院,毕业年度内其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本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年度残疾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其毕业年度内可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二、申领发放程序。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办发放。由分院组织毕业生申请,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包括:
(一)低保家庭毕业生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其中应包含被批准享受低保的最新起始时间,参考格式见附件2)。
3.低保证复印件。
4.家庭领取低保的存折流水单复印件(上面可以看到第一次发放和最后一次发放的记录)。
5.能够证明领取低保人与申请补贴的毕业生之间为同一家庭成员的证件(如户口本复印件等)。
6.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7.个人银行账户(必须为在杨凌办理的中国农业银行卡)。
(二)残疾毕业生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县级或县级以上残联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残疾证明材料(参考格式见附件3)。
3.残疾证复印件。
4. 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 个人银行账户(必须为在杨凌办理的中国农业银行卡)。
(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 贷款合同复印件。
3. 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 个人银行账户(必须为在杨凌办理的中国农业银行卡)。
毕业生应在3月24日前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各分院应于年3月27日前完成补贴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并填写杨凌职业技术学院201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见附件4),并对申请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进行标注(在备注栏注明低保、残疾或助学贷款)。经分院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将初审合格的总人数、补贴总额和毕业生申请材料报招就处。
招就处汇总全院初审合格的总人数和补贴总额,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复审通过的申请补贴毕业生名单在校园内公示(一般不少于7天)。3月底前招就处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学院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学院在收到拨款后1个月内由计财处以银行转账形式将补贴发放给毕业生本人。
三、工作要求。
各分院抓紧时间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并及时受理、审核毕业生申请,确保按照时间节点顺利完成此项工作。对毕业生提交申请材料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审核,从严把关,确保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材料的无纰漏。确保申请补贴的毕业生所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必须为在杨凌办理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准确有效。并要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http://61.185.210.172/uploadfile/2016/0304/20160304033207895.xls
http://61.185.210.172/uploadfile/2016/0304/20160304033330107.doc
http://61.185.210.172/uploadfile/2016/0304/20160304033332879.doc
http://61.185.210.172/uploadfile/2016/0304/20160304033334467.xls
招生就业处
2016年2月29日
附件: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2.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其中应包含被批准享受低保的最新起始时间)参考格式。
3.县级或县级以上残联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残疾证明材料参考格式。
4.杨凌职业技术学院201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