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扩招专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扩招专项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扩招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0966
在陕招生代码:811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简介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1934年,为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全国重点建设的31所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等,87年来共培养各类专业技术人才23万多名,先后荣获省级以上奖励60多项。学院地处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占地面积1630亩,在校生2万余人。拥有现代化、生产性校内实验实训室220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71个,校外产学研示范基地11个,形成了具有职业训练、教学科研、技术交流和社会服务于一体的实训体系。
学院设有16个分院部,开设有71个高职专业。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6%以上,专升本上线率在80%以上,学院连年被评为陕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先后获得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首批50所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国家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单位、全国职教先进单位等殊荣。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渭惠路24号
邮 编:712100
学院网址:www.ylvtc.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是扩招专项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及招生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动物工程分院(畜牧兽医)
咨询电话:029-87011230
旅游与管理分院(旅游管理)
咨询电话:029-87093658
生物工程分院(绿色食品生产技术)
咨询电话:029-87018401
经济与贸易分院(电子商务)
咨询电话:029-87073471
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29-87083921 传真:029-87083940
招生信息网:http://zjc.ylvtc.cn/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八条 我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业为:畜牧兽医、旅游管理、绿色食品生产技术、电子商务,最终以省教育厅和省招办审核公布为准。
第九条 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审核公布为准。
第五章 报考条件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按照陕试普招[2021]36号文件要求,拟参加高职扩招报名者,应于9月29日8:00至10月9日16: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 )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 .sneac.com)完成网上报名手续。
第十一条 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考生必须于10月11日8:30至10月13日24:00,根据我校扩招专项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 https://www.sneea.cn) 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 http://www.sneac.com),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并于10月11日至10月13日24:00在我校网站(www.ylvtc.com)进行专业志愿填报和确认,并在我校扩招专项报名平台打印准号证,也可现场办理。
第十三条 考核办法
1.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方式,文化素质成绩使用我校组织的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使用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2.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免予文化素质考试,根据我校基本培养要求,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
3.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我校予以免试录取;对于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证书的人员,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 考试形式
1.文化基础考试
文化基础考试(以下简称“笔试”)由我校命题并组织考试,一卷三科(语文、数学、英语)总分300分,每科各100分。“普高生”笔试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2021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三校生”笔试命题依据现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命制。
2.职业综合素质考试
综合面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总分300分。
综合面试由学院根据专业学习需要制定考题并组织考试,主要考核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职业心态、心理素质、反应能力、知识面等基本素质。知识面考核内容包括: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基本知识。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创新思维能力。
第十五条 我校于2021年10月16日8:30至11:30在我校开展对“普高生”和“三校生”的笔试考试;14:00至18:00在我校开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于2021年10月16日9:00至18:00在我校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六条 我校于10月21日17∶00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网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 预录取学生于2021年10月23日8:30至17:00前,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我校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我校于2021年10月28日至29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根据招生计划和报考人数,划定录取比例,对不同类型人员,用不同选拔方式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每位考生允许填报3个专业志愿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并进行择优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措施
第十九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学费,学院给予适当减免。
第二十一条 退役士兵资助政策,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执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按现行规定享受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