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规范有序、择优录取,严格实施阳光招生,接受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陕西农林职业技术大学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高等学校
学校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渭惠路24号,邮政编码:712100
第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农林职业技术大学
证书种类: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陕西农林职业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校培养的专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陕西农林职业技术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依托招生办公室开展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2025年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九条 专业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2.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等情况调剂录取,直至录取额满,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3.在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排序的,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顺序,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认可各省(区、市)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的高考加分照顾政策。
第十一条 学校不限制应试语种,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第六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本科:学费7150元/年。专科:生物工程学院、生态环境工程学院、动物工程学院所涉及专业学费6500元/年,其余专业学费7150元/年。
第八章 助学体系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一般困难每生每年3200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每生每年42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700元。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学校奖学金:学校一等奖学金20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学年,三等奖学金400元/学年。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生效。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87083921、87083005
传真:029-87083940
网址:http://www.ylvtc.com
第十八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